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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>的通知》的通知
 2017-11-18 12:02:33       点击:2037 次 页面功能 【保护视力色: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】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
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(投资区、高新区)建设局,市燃气管理处:

现将省住建厅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>的通知》(闽建城函〔2017295号)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督促指导辖区燃气企业逐项对照落实,切实加强对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的宣传与教育,全面排查治理用气安全隐患,确保餐饮场所用气安全。

附件:闽建城函〔2017295

 

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171116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各开发区(投资区、高新区)管委会,市物业管理站。


 
主办单位: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  承办单位:漳州市城市燃气协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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